春天馬上就要到了
招生季又快到了
不少外地來津朋友詢問
疫情期間
如果沒有繳納社保
還能在天津上學嗎?
近日,天津市教委給您答案了!
近日,市教委關于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明確對于因疫情而影響社保相關材料如期提供的,可按照各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要求,通過先承諾后補交的方式,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置。
通知全文
各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16.特許放寬社保政策。適當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參保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辦,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購房、小客車搖號、子女入學、積分落戶等與社保繳費相關的個人權益。”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如下。
我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辦發〔2016〕32號)要求,按照“兩為主”和“兩納入”原則,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需持有以下材料: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現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為切實落實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對于因疫情而影響社保相關材料如期提供的,可按照各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要求,通過先承諾后補交的方式,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置。隨遷子女入學后,與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均衡配置師資。學校日常管理方面,隨遷子女的學籍、教育收費、評優獎勵等方面,與本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注重個性差異和人文關懷,促進隨遷子女融入社區、了解社會、熱愛家鄉。
2020年2月8日